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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7期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专项检查

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167期 2021年2月24日


  为全面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过程的监督管理,保障疫苗质量安全,阿盟各级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专项检查。

  一、基本情况

  全盟共有4家疾控中心,14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。截至目前,全盟新冠病毒疫苗到货16600支,第一针累计接种6839支,第二针累计接种4838支。

  二、自查情况  

  一是疫苗采购情况。根据《疫苗管理法》《药品管理法》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》等法律法规,各级疾控部门疫苗采购严格执行“三统一”,即统一采购、统一配送、统一价格。新冠病毒疫苗由自治区疾控部门统一招标采购,中标企业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,由生产企业配送至各级疾控部门。

  二是疫苗管理情况。截至目前,各级疾控部门共购进4批次16600支新冠病毒疫苗,除了第一批疫苗(批号202008090)为紧急使用疫苗,无《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》外,其余疫苗均能提供检验报告、《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》、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、发货单等资料。

  三是预防接种情况。全盟设立14个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,每个接种单位组建了体温检测、健康查询、健康咨询、信息登记录入、预防接种、医疗救治,留观组等。目前,第一针累计接种6839支,第二针累计接种4838支。

  三、专项检查情况

  着重检查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,对疫苗品种、剂型、规则、批号、有效期及运输、储存全过程温度检测记录等内容是否做到双人验收、核签;已上市疫苗批签发证明复印件或电子文件等资质证明是否索取齐全;不合格疫苗报废销毁、疫苗信息追溯系统使用和监测等内容。严禁接收不能提供运输、储存全过程温度检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新冠病毒疫苗。

  截至目前,盟、旗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36家次疫苗接种单位、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。各接种单位接收疫苗时能按要求索要相关资质、冷链运输记录等,并及时扫描上传疫苗追溯信息,储存运输温度符合要求。针对一些接种单位记录不规范的行为,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相关接种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完善,督促其进一步落实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管理主体责任,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,确保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温度符合要求,保障疫苗安全有效。  


  




  





编辑: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
信息来源: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